AG凯发旗舰厅
0898-92321414
0898-92321414
PRODUCT
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09 点击量: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市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有效保护路桥设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公路通行效率,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现就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的原则,全市治超工作从集中治理阶段转为严厉打击阶段。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依法严管重罚,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提高对公路、车辆和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
目标:到2005年底,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吨位得到更正。
为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治超工作,制定我市治超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其具体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治超办),负责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信息收集、监督检查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任:王忠常(市公路处副处长),联系电线。三、各部门职责
(一)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系统的治超工作;负责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与公安部门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路面严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杜绝非标准车辆登记上牌;配合工商部门取缔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三)市工商局:集中整治取缔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交通、公安、经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非法改装严重地区进行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对超限超载严重地区的厂矿企业和运输站(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车辆进行吨位恢复和整顿;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进行整治;组织好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物资供应。(五)市财政局:负责对治超罚没款进行监管。
”问题。(十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对涉法问题的研究,依据国家有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7月10日9时起全市治超工作统一按省政府安排从集中治理阶段转为严厉打击阶段。交通及公安部门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通知》精神,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严管重罚。2.
路面执法中重点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加大对国家治超办向社会公布的超限超载情况严重车型的监管力度;二是严厉打击采取作弊手段逃避超限检测和处罚的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特别是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抗法和干扰治超秩序行为,努力为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四是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界定鲜活农产品的规定,统一确定鲜活农产品范围。对于符合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超限运输车辆,要继续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及伪装、冒充“绿色通道”产品运输的车辆在检测工作中按普通车辆处理。5.
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档案,实施信息通报制度。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定期将违法车辆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包括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由车辆注册地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查处,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对查出的非法改装车辆信息要通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建立倒查机制,依法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查处。
“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对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型,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交通运管部门做好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换发工作。对因特殊原因仍未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型,待有关政策发布后,予以更正。2.
“大吨小标”车辆和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对于新生产车辆,要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GB1589-2004),从源头上坚决遏止新出现的“大吨小标”车辆。工商、经济、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专项整治,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依法查处,坚决取缔。3.
“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交通征稽部门从2005年7月16日起,对公路养路费按照下列原则计量征收:载货类汽车征费计量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载质量核定。同一车型质量参数多次公布且前后不一致的,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核定,对征费标准计量20吨以下(含20吨)部分按全额计征核定,20吨以上部分折半计征核定。核定后的载质量尾数不足0.5吨,按0.5吨计算,超过0.5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对调整前后征费吨位出现差额部分,从2005年7月16日起实行多退少补;对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载货类汽车及其它车辆(包括客车、特种车、农用车),仍然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标准核定。(三)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进行源头治理,加大经济调节力度
结合国家、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以及流动监测站点布局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盖全市范围的公路治超站点监控网络。交通部门要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市治超办将向社会公布检测站点设置情况。同时,要加强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充实人员,完善制度。
6月28日至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超宣传工作。要通过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依法治超的良好舆论氛围。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把握正面舆论导向,同时通过舆论监督纠正治超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加大对重点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2.
月10日前,市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完成执法培训和人员教育活动,同时要做好法律文书准备工作,确保治超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SERVICE TIME:08:30-18:30